上海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李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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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峰律师
  • 所属律所: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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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纠纷要去哪里处理 商标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添加时间:2023年07月29日 来源: 上海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浏览:366
[导读]:   李学峰律师,上海专业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

  李学峰,上海专业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买卖纠纷要去哪里处理

  当事人首先可以根据情况来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买卖纠纷,和对方当事人的谈判无法达到当事人的预期目标,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诉讼或者是仲裁解决问题。更多关于买卖纠纷要去哪里处理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买卖纠纷要去哪里处理

  当事人首先可以根据情况来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买卖纠纷,和对方当事人的谈判无法达到当事人的预期目标,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诉讼或者是仲裁解决问题。

  二、买卖合同特征有哪些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三、试用买卖合同怎样

  试用买卖,又称为试验买卖,是指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决定是否购买的买卖。此类买卖合同常见于新产品的买卖。一般认为,试用买卖合同属于附停止条件的买卖合同,即在所附买卖条件成就前,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验使用,最终是否同意购买取决于买受人的意愿。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买卖纠纷十分常见,我们应当采用合适的法律武器保障自己合法权益。以上内容就是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买卖纠纷要去哪里处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编辑。

商标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商标我们还是有一定了解的,新商标法规定了商标合同纠纷自行协商解决的程序,其目的一是鉴于有些侵权行为仅仅侵犯了注册人的利益,并未给他人带来损害,注册人自行协商,可化解因此产生的争议。二是可适当减少商标纠纷当事人为解决纠纷所投入的精力。接下来就由为大家带来商标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内容。

  一、商标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

  商标代理合同纠纷

  

  商标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商标的权利归属、转让、许可使用和商标代理等事宜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使用许可合同纠纷和商标代理合同纠纷一般包括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商标代理合同纠纷。

  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是指商标所有人与受让人就商标权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是指商标所有人与被许可人就商标的许可使用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包括独占使用许可合同、排他使用许可合同、普通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代理合同纠纷是指商标所有人与商标代理人就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二、管辖

  由于合同标的物所涉商标权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对商标合同纠纷管辖做出了特殊规定,即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必须遵守司法解释关于商标案件指定管辖和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三、法律适用

  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商标法》第39条、第40条的规定,《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条、第25条、第26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9条、第20条的规定,《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第2条、第13条、第14条、第16条、第25条、第26条的规定。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的商标案件的类型。

  

  商标所有人以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方式行使商标权是实践中常见的法律行为。因此,《规定》将商标合同纠纷列为第三级案由。

  根据我国现行的《商标法》及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注册商标权人对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享有专用权,当事人之间以上述商标作为标的物签订的相关合同一般都属于商标合同。商标代理机构作为法律中介服务部门,可以根据商标所有人的授权行使代理权。商标代理合同纠纷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类纠纷,数量较大且有别于商标权转让合同和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所以《规定》予以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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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来源:上海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 作者:李学峰[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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